购房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贷款购房首付后提取时,可选择“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办理提取,在不知道借款合同号的情况下,也可通过选择“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提取首付额度。偿还贷款本息线后提交的,于次日处理。
如需前往网点办理的,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或提供银行卡号)和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前往中心及分中心各业务网点、银行网点提取公积金: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首付的: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购买二手房(存量房)贷款首付的:①房屋转让合同(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②契税完税凭证(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2018年6月29日后,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外购房的,需符合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的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
在省内购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或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
更新于: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