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内支付老旧小区改造费用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不动产证(市范围内可通过公共数据共享获得房屋不动产证信息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2、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4、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额度截至开工单日期(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
温馨提示: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老旧小区改造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更新于:202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