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①当地的无房证明(缴存地在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①公租房租赁合同;②租金缴纳凭证(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2024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将调整: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住房消费类”提取有三个大类,分别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和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分为“住房消费类”提取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不同的提取类型能够提取的金额也各不相同,详见正文。
在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并符合其他条件即可申请租房公积金提取,市民可直接在网上进行办理也可前往线下办事点,详见正文。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024年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具体标准: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缴存人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即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缴存人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即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无房租赁提取需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中心提供银行卡转账兑付。职工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办理提取业务。具体哪些银行卡可以接收到转账,请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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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职工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①当地的无房证明(缴存地在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①公租房租赁合同;②租金缴纳凭证(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2、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租赁其他住房的:2024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将调整: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更新于: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