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的缴存职工偿还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工作所在地申请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或异地购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期间每间隔一年(指首次还款时间和上次提取时间同时间隔一年以上)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需一同办理提取手续。
每户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借款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未结清的,需留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保留金额,保留金额在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
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仅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及组合贷款者提供);
最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原件,仅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及组合贷款、异地购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者提供)
偿还在丽水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只需提供以上1.2.3.4的材料。
符合偿还异地申请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取条件,视情形还需提供:①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近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证明(原件); ②提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原件);③偿还异地购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9.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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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4-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