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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

  成都公积金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线上渠道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申请,不得代办,线下可以代办除租房提取业务、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业务外的提取业务。

  线下渠道提取业务除租房提取业务、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业务外,其他类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委托配偶、直系血亲、单位经办人、他人代办。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租住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租房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委托方式:包含通过手机APP办理委托登记,或填写纸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代办书》交由代办人代办业务时提供。

  (一)受托人是职工配偶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材料;

  (二)受托人是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直系血亲关系证明。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

  (三)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四)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职工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职工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出具时间,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更新于: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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