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前言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政府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购房、租房、装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丽水市作为浙江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同样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了方便广大职工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和程序,特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丽水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
三、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
3.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4. 离休、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 出境定居;
7.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
8. 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用途。
四、提取材料
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提取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住房公积金存折或银行卡;
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
6.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7. 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9.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提取流程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填写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职工将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
3.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审核职工提交的材料,确认符合提取条件后,将材料报送至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1. 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额;
3.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需按照国家和丽水市的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4.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选择提取方式和提取金额,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更新于:202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