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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离休、退休,其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在丽水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申请人可到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到场;也可以通过浙里办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

  4.离休、退休证明(原件);(仅限男性未年满60周岁、女性未年满55周岁的离休、退休职工提供);

  注:以上资料能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共享的不需要提供,不能共享的由申请人提供。

  办公地址:行政审批中心大厅: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六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更新于: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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