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在丽水市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个人身份证。注意:线上浙里办申请通过数据共享无需提供材料。
勾选【无房租赁提取】,“在线填表”界面选择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在最大提取限额内填写申请金额,并选择指定银行,填写正确卡号;
在“上传资料”页面,系统可自动获取您的身份证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即可提交。系统将自动审批,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将秒到账。
更新于:202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