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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昨日下发

  市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单职工从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线万元的贷款额。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文宣布了这一消息。同时,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也有了较大调整。对于需要买房的人来说,这些无疑都是利好消息。

  调整政策一:提高市区最高贷款限额,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解读:“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这次政策作出了六大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炳良说,其中对老百姓触及最直接的政策就是贷款额度的调整。

  李炳良说,家庭可贷公积金总额度从40万元上调到60万元,是根据市区公积金归集量(缴存量)及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形势作出的适时调整。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市本级共放贷款215户、6256万元,收回本息3533万元。至6月底,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3800户、余额5.41亿元,比年初的5.14亿元增加了2723万元,增长了5.30%,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余额由年初的71.16%下降到6月底的64.35%,下降了6.81个百分点。按90%的贷存比率计算,市区尚有2.15亿元可用资金。

  不过,各县(市)是否调整最高贷款限额,还要由县(市)分中心提出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调整政策二: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申请贷款间隔时间由5年改为1年。为支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住房拆迁重新购房申请贷款的,不受间隔时间限制。

  解读:“由于2007年上半年以前,针对市区房地产市场投资性购房的情况较多,而公积金贷款资金又相对紧张,一部分购房自住的职工有可能贷不到住房公积金,所以在去年印发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额偿还后,间隔5年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投资性购房现象明显减少,为了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将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间隔时间由5年改为1年”,李炳良介绍说,“为了支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若有市民的住房在此次市区江滨拆迁范围内的,可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马上申请贷款,不受间隔时间1年的限制。”

  调整政策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由5年改为1年,且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须有一年的还贷额。

  解读:李炳良给记者举例道:假设市民陈先生在2007年6月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按照老政策,陈先生若想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需间隔5年后也就是要2012年6月,而此次政策调整之后,陈先生在2008年6月后就可以再次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但是陈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须有一年的还贷额。

  调整政策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足一年还贷额外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按照老政策,个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不得提取。政策修改后,现在只要符合提取条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后,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足一年还贷额外的住房公积金。李炳良继续给记者举例说:假设市民陈先生在2007年12月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1700元,那么按照现在的政策,陈先生可在符合提取条件的前提下,在保证其公积金账户上有20400元(1700×12)后,可提取剩下的公积金余额。

  调整政策五:在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对已交付使用并办理了房产权属证书的住房,开展原组合贷款(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组合)中的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解读:“2004年至2006年由于住房公积金存量少、贷款资金紧张,当时贷款最高限额定的较低,职工夫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款20万元。这部分购房职工多数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组合,现在公积金存量增大,将这部分借款职工的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减少贷款户的利息支出”,李炳良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借款职工每转一万元贷款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约100元,20年10万元就可减少支出20000元。”

  调整政策六:调整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借款人在归还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所购建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期间,也可以每间隔5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日前的实际还款额。归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间隔时间,从贷款发放日开始计算,若贷款发放后有提取住房公积金存款的,从住房公积金提取日开始计算。

  解读:“按照老政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户是不能分批次提取公积金用以归还商业按揭贷款的,考虑到目前在公积金有部分存量资金的前提下,为了让更多的公积金缴存户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此次放宽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可每间隔5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归还商业按揭贷款,但需要提醒市民注意间隔时间,比如,市民陈先生2000年申请了商业按揭贷款,于2004年又提取了公积金,则他需要在2009年才能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按揭贷款。”李炳良说。

  离休、退休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异地调动,调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与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户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家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部分余额。

更新于: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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