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提取办理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千元以上余额。借款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未结清的,需留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职工生活困难的,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取得享受城镇最低生保证明后,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在丽水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由符合相关法律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更新于: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