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网上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说法不一,那么到底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呢?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以及后续出台的提取政策,以下这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消费类:购买自住住房的[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本市拆迁安置住房超面积补房款差额等提取情形];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租房自住的;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非住房消费类:已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半年无重新续缴住房公积金的;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因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被限制提取的;以赠与、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职工、配偶与夫妻双方直系血亲之间发生再交易住房买卖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其他产权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于同一人在12个月内多次(3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买卖2次或以上的;职工购买部分产权住房或2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住房的。
更新于: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