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其它(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等)。
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西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仁和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米易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盐边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办结。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1.窗口办理:职工准备提取要件资料(见附件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2)通过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登录“网上大厅”即可办理(温馨提示:①使用网上业务前需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绑定本人最新手机号码。②初次使用无需注册,可点击忘记密码根据手机验证码重置登录密码)。
(4)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1),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制作《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公积金服务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1),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交受托人,由受托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符合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指定的账户(银行卡)内(见附件2)。
温馨提示:委托提取是公积金中心为借款人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贷义务。借款人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确保还款账户内有足够的还款额,因该账户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一)购房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4.购房款发票(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如无计税价格,还需提供购房款发票)。
(二)购房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①、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一)购房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不动产权证4.存量房买卖协议(合同)5.购房款发票6.契税完税凭证。
(二)购房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①、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一)购房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安置协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4.购房款发票(交款收据)
(二)购房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①、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四川地区:婚姻登记在2010(含)年之后且婚姻登记地在四川省内的(法院判决离婚等情况除外);
2.重庆地区: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
一、2023年11月15日(含15日)以后,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即可首付款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有效期暂定2年);在本市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该套自住住房未办理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二、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签订安置协议(合同)起至不动产权证登记后1年内该套房屋可提取1次。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同时本人和配偶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首付款金额。(购买再交易以购房合同和购房款发票载明的金额较低者作为提取核定的标准)。
即可购房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该套房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与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二)借款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四川地区:婚姻登记在2010(含)年之后且婚姻登记地在四川省内的(法院判决离婚等情况除外);
2.重庆地区: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
(一)借款人办理:1.身份证2.婚姻状况资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单身承诺等)3.银行卡4.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合同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仅需第一次提取时提供)5.贷款合同(仅需第一次提取时提供)6.贷款银行打印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一、2023年11月15日(含15日)以后,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即可首付款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有效期暂定2年);在本市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该套自住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
三、在还款期内的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1次;第一次办理需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结清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本息结清后1年内还可提取1次。
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和配偶当前账户余额,同时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如果已办理还贷委托提取,提取额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额。
即可购房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与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一)建房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4.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5.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6.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建房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一)原产权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原房屋所有权证4.建设管理部门改扩建批准文件5.扩大用地规模的还需提供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6.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原产权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一)产权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文件4.房屋所有权证5.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产权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证登记后、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C级或D级后1年以内可提取1次。
提取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且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发票载明金额为准)。
(1)身份证(2)银行卡(3)婚姻状况资料(结婚证①、离婚证①、离婚协议、单身承诺等)。
(1)身份证(2)银行卡(3)婚姻状况资料(结婚证①、离婚证①、离婚协议等)(4)多子女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医学证等)。
(二)租住保障性住房:1.身份证2.银行卡3.婚姻状况资料(结婚证①、离婚证①、离婚协议、单身承诺等)4.房屋租赁合同5.租金缴纳证明。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四川地区:婚姻登记在2010(含)年之后且婚姻登记地在四川省内的(法院判决离婚等情况除外);
2.重庆地区: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
提取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且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年租金额(最多提取12个月租金)。
提取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且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年租金额(最多提取12个月租金)。
(一)本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退休材料(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不提供)。
(二)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合法继承人银行卡2.火化证或死亡鉴定书3.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4.合法继承人身份证。
(二)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一)患者本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重大疾病诊断材料4.医保报销后的治疗费发票(外购的自费药,需提供医院处方和购药发票)。
(二)非患者本人提取: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与患者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等)。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一)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其它疾病指《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二)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一)产权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5.分摊费用明细表
(二)产权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产权人子女办理:除提供(一)所需要件外,还需提供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一)产权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主管部门审批文件5.主管部门审定的个人分摊费用明细及实际出资材料(付款发票或收据)。
(二)产权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从属地住建部门审查通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1年以内,一次性提取。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分摊表中该职工户应分摊的费用。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 且不超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个人分摊的实际费用。
(三)职工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期还款无逾期、银行还贷账户与公积金缴存账户未被冻结。
优先提取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如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可提取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如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之和小于上月已还款金额,提取额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之和。以月为单位计提,后不予追提。
(一)对已经正常还款满12期的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在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按原提取方式办理正常还贷提取时,可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从次月起,由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指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卡)内。
(二)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还款满1个月后即可按协议约定,由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指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卡)内。
更新于:2024-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