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江门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四)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十一)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三)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职工符合上述(一)至(五)项条件,本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提取金额等于或超过账户余额的,提取时可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原文件: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22〕1号)
注意: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账户需为Ⅰ类银行账户。职工配偶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的,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1.以住房公积金支付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首期款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已付房款发票。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购买现售商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开发商指定的账户;
2.以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首期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资金监管账户;
3.以自有资金支付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首期款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首期房款发票;
5.以自有资金支付市外购房首期款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放款凭证或还款计划表。
原文件: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22〕1号)提取业务要件(2023.4)
接受申请:窗口经办人接受申请人咨询、了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事项审批:窗口经办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窗口经办人根据业务权限当场进行审批,并发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审批表》;
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人把《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审批表》及缴存银行要求的相应材料送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点击可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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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以及额度是怎样的?各类情况是怎样提取又有什么不同呢?快跟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江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江门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江门公积金网上办事的渠道有“一网通办”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粤商通”APP、“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以及“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为更好满足鹤山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鹤山市推出2024年购房优惠活动,本文将给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具体情况。
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首套房五年(含五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是2.3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是2.85%,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1.1倍。
自2024年5月18日起,江门市首套房、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具体利率详见正文。
进入江门公积金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和身份验证后,在屏幕上方即可查看你的公积金余额。
江门商转公贷款仅限于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原贷款为组合贷款(一部分为商业贷款,一部分为公积金贷款,下同)的,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满足相关条件,职工家庭成员累计有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江门就职期间有缴存公积金,离职后需要办理封存手续,封存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
【导语】:江门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江门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四)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十一)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三)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职工符合上述(一)至(五)项条件,本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提取金额等于或超过账户余额的,提取时可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原文件: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22〕1号)
注意: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账户需为Ⅰ类银行账户。职工配偶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的,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1.以住房公积金支付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首期款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已付房款发票。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购买现售商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开发商指定的账户;
2.以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首期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资金监管账户;
3.以自有资金支付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首期款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首期房款发票;
5.以自有资金支付市外购房首期款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放款凭证或还款计划表。
原文件: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22〕1号)提取业务要件(2023.4)
接受申请:窗口经办人接受申请人咨询、了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事项审批:窗口经办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窗口经办人根据业务权限当场进行审批,并发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审批表》;
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人把《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审批表》及缴存银行要求的相应材料送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点击可查看详情)
更新于: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