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铁路职工不仅可以前往中心市区各网点及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还可以就近选择省内各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全省通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业务范围及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一)铁路职工因工作等原因需在非缴存地(市)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至省内各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设立的“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办理时需填写《“跨(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地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接受职工申请后,对职工身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信息线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发送受理申请,传递电子影像材料或邮寄相关表单、证明材料原件。
(三)铁路分中心接收受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为职工审核办理提取业务,并将提取资金转入申请职工收款账户,同时向受理地公积金中心反馈业务办理结果,受理地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办理结果反馈职工。
1.对于正常达到退休年龄并办妥退休手续的职工,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线上直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对于提前退休(含病退)的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退休证或者批准退休文件(证明),至受理地中心“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购买省内商品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至当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购买省内二手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至当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3.职工偿还省内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明细)至当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其中,还款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公租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至当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提取手续。(租住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职工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线上直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职工无房租住其他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工作所在地的无房证明(已婚职工需夫妻双方在职工工作地的无房证明)、单位出具的《职工无单身宿舍证明》至当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至当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一)属于业务范围(二)(三)情形,铁路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办理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及银行卡。
(二)目前,铁路职工可委托配偶代办“全省通办”提取业务,办理时,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其他直系亲属及单位代理人暂不能代办“全省通办”提取业务。
(三)办理提取所需银行卡需为银行一类卡,不包括地方银行及农村信用社银行。
(四)铁路职工在当地办理“全省通办”业务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当地服务电线咨询。
更新于: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