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的缴存职工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工作所在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未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的缴存职工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工作所在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需一起办理提取手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审批文件批准之日或房屋安全鉴定书出具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可提取一次。
截止到审批文件批准之日或房屋安全鉴定书出具之日后一年,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千元以上余额,且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借款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未结清的,需留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保留金额,保留金额在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丽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办理等业务信息。
丽水市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公积金业务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
丽水因病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业务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的人员
丽水市职工因病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到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2-12号窗口办理,电线。
丽水市职工因病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原件。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供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年度内自负医疗费
丽水市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携带相应的提取材料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管理中心审批。
丽水市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遇到意外伤害事件,当年就医自费部分超出职工家庭年收入总和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部分余额。
丽水市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遇到意外伤害事件,当年就医自费部分超出职工家庭年收入总和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部分余额。
丽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出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了提取公积金账户中全部余额的条件及所需材料,具体内容可见正文。
丽水低保家庭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然后携带所需资料到住房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丽水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困家庭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家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小编详细整理了在丽水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在提取公积金时所需要的资料,提取流程以及提取额度,具体内容可在正文查看。
丽水市居民提取自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携带所需资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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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的缴存职工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工作所在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工作所在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需一起办理提取手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审批文件批准之日或房屋安全鉴定书出具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可提取一次。
截止到审批文件批准之日或房屋安全鉴定书出具之日后一年,可提取至提取额截止时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千元以上余额,且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借款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未结清的,需留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保留金额,保留金额在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
更新于:2024-05-14